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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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京农罚〔2025〕4号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许**使用伪造的拖拉机证书和牌照办理拖拉机投保业务,并使用悬挂此号牌的车辆进行运输作业。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当事人至银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期限: 2025年6月18日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履行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年6月3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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