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京农罚〔2024〕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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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北京速驰运输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北京速驰运输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使用京APQ902运输车辆,运输生猪116头至北京二商大红门五肉联食品有限公司。该车生猪所附检疫证明载明的到达地点为:北京华都阳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到达地点与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地点不符。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依据: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 当事人至银行缴纳罚款 |
行政处罚期限: | 2025年1月31日 |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履行日期: |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5年1月16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