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京农罚〔2024〕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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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李**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4********151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4年10月12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农产品中含有禁用农药毒死蜱。当事人共生产销售卷窝菜货值金额106元,违法所得3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本机关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 当事人至银行缴纳罚没款。 |
行政处罚期限: | 2025-01-22 |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履行日期: | 2025-01-07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5-01-07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