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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京农罚〔2024〕98号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北京二商大红门五肉联食品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4102688731R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徐**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北京二商大红门五肉联食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6月30日、7月9日分别通过车辆京APQ902、冀T49099、吉AS2377运输3批经检疫合格的生猪入厂,但当事人2024年10月29日向执法人员提供的《北京市第五肉类联合加工厂生猪进厂验收和宰前检验记录表》和《生猪待宰巡查记录表》无上述3批生猪的记录,当事人提供的上述2项动物防疫资料不如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2.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当事人至银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期限: 2025-01-17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履行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01-0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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