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四、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五、“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 “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一、扫黑除恶的十项重点工作是什么?
全面开展摸排深挖、组织实施精准打击、坚决依法严厉惩处、着力源头防范整治、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整顿软弱涣散村和社区党组织、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加强正面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