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蕾)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前天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焦德全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赵琳飞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
市三中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焦德全、焦海鹏在北京市延庆区先后纠集被告人朱佳新、朱爱明、田磊等人,通过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工程项目,逐步积累财富,并吸收被告人房建洁等人充当打手,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焦德全、焦海鹏为组织、领导者,房建洁、朱佳新、朱爱明、田磊等8人为骨干成员,王宗保、王爱军等7人为一般参加者的人数众多、组织结构稳定、层级分明、职责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在被举报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时任延庆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支队长赵琳飞的包庇,逃避查禁,严重干扰了案件侦查工作。
市三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聚众斗殴罪等8项罪名分别判处焦德全、焦海鹏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房建洁、田磊等15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行贿罪判处赵琳飞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