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石凤刚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贪污罪等17项罪名。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13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石凤刚通过把持农村基层政权实施贪污、职务侵占、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暴力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石凤刚、石阳为组织者、领导者,于万、于冠珍等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及生态环境。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