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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
为确保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廉洁实施,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和核验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京政农发〔2021〕117号)要求,制定本细则,已随《2021-2023年大兴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一同印发,即实施方案中附件3《2021-2023年大兴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细则(试行)》,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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