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首都之窗

站内搜索

  • 站内搜索
  • 一网通查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首页 > 首页 > 详细页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自2026年2月1日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作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创新制度之一,这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与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息息相关。以下8个核心问题,带您快速读懂《办法》关键内容:

  1. 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

  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情况、检测结果等依法开具的证明,核心承诺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它既是农产品的“质量身份证”,也是生产经营者的“信用凭证”。

  2. 哪些农产品必须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办法》明确了“6+1”类农产品实施合格证管理:一是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二是水果;三是茶鲜叶;四是畜禽;五是禽蛋;六是养殖水产品;七是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产品。

  注意!最新规定:畜禽屠宰产品不需要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3. 哪些主体需要开具或收取合格证?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农产品产地按照生产批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 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收购上述农产品时,应收取并保存合格证,对其混装或分装后销售应重新开具;

  • 畜禽屠宰经营者:应按《办法》规定收取和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

  • 农户:鼓励参照执行。

  4.合格证应包含哪些内容?

  合格证需明确标注承诺事项、承诺依据、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等信息,其最新样式见农业农村部第989号公告。

微信图片_2026-02-12_172604_039

微信图片_2026-02-12_172607_598

  5.合格证应如何开具?

  可采取信息化、印刷、手工填写等多种方式。鼓励采用信息化方式开具,其中采用二维码标识的,应在二维码周边或者中间显著位置标明“承诺达标合格证”字样,并可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农产品质量标志等标识整合。

  北京市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可结合自身实际需求,通过“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信息化开证。

  6. 开具和保存记录有什么要求?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在产地按生产批次开具合格证,并如实做好开具记录,记录至少保存6个月。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需通过拍照、留存原件、扫码截屏等方式保存合格证,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大量收购带包装农产品的,可随机抽取同一批次合格证保存并记录收购数量。

  7. 网络销售农产品有特殊要求吗?

  没有!与线下销售要求一致,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相关农产品时,也应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鼓励其在销售页面显著位置展示,方便消费者查验。

  8. 违反《办法》会面临什么后果?

  未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的,将面临两大类处罚:一是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二是逾期未改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给予行政处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