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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农业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18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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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北京市农业局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北京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2017年度工作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发布解读情况、存在的不足及2018年重点工作,以及主动公开、回应解读、依申请公开(含不予公开、收费及减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至12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农业局政府网站”(http://www.bjn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农业局联系(地址: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北京市农业局办公楼2号楼一层大厅;邮编:100029;联系电话:82031815;电子邮箱:xxgk@bjny.gov.cn)。

  2017年,本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2017年底,本机关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  政务公开主要工作情况

  (一)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三级清单

  深化政务公开三级清单管理,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三级清单的动态更新,实现清单涉及的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凡是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包括机构信息、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决策内容及结果、人事招聘、法规文件和工作动态等方面的信息,均在网站集中发布、实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同时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将公开透明贯穿于行政审批全过程,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结果公开工作,并建立了社会评价机制。

  (二)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1、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在公开收支预算决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决算表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

  2、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在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和分项数额的基础上,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我局今年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均按要求进行公示。

  (三)推进简政放权各类清单公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规范用权的要求,我局启动了权力清单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开展权力清单清理规范的11项主要任务,目前清理规范权力清单试点工作已初步完成,形成了全市农业系统新的权力清单,并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发布、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

  (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围绕国家农业政策、农业发展趋势、农业科技创新知识、技术、品种等产业资源,结合行政村产业特点、文化、村民兴趣爱好展开培训,以面对面讲座为主,以手把手教会为辅,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了一批乡村农业产业骨干及带头人,另外以补充发放视频资料、书籍发放、手册技术汇编等辅导材料扶持自学,同时提倡农民通过12316咨询电话、农医生咨询APP来随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技术问题,确保培训有效果。

  (五)推进监管和执法信息公开

  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推进执法类“静态信息”与“动态信息”的双公开。在“静态信息”方面,公开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内容;在“动态信息”方面,公开了“双随机”执法检查结果,公开了农业行政处罚结果与行政审批办理的过程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查询。

  (六)推进食品安全领域中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内容、工作效果,以及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舆论引导作用。对需要依法公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取市、区县两级、信息分类的原则进行公布。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掌握科学消费农产品的知识,实现人人关心农产品安全,安全农产品人人共享。

  二、加强解读回应,优化平台建设

  (一)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本机关制定了《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舆论引导工作实施办法》、《北京市农业局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从机制入手,对于政策宣讲、宣传解读、舆论引导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和责任,做到主次分明、管理规范、责权明确、奖惩分明,为宣传解读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利用网站、媒体、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北京智慧农业APP)等发布农业政策解读信息。组织了北京市农业局谈“动物疫情防控”访谈节目,举办了“绿色农业,在您身边”政务开放日活动与市民面对面互动等,在@北京农业微博、微信、今日头条客户端设置“政策法规”“无公害”等话题、专栏,同时挖掘相关内容素材,在网站设立专题专栏。如: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北京市农业局政务开放日、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京郊金秋特色农产品推介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等专题专栏。以文字解读、图说诠释、视频动画等宣传形式,加大对农业政策信息的宣传和普及力度。

  (二)加强社会关切回应

  本机关依托全媒体舆情监测平台,细分栏目设置和专题分类,系统合理的累计数据建立关键词定期筛选、修改机制,及时有效调整监测关键词,为舆情监测工作提供更有意义的基础数据。实行7×24小时”制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负面信息和热点关切。

  与此同时,组织领域内专家团队,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回应提供依据,及时公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提高处理透明度。力争做到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或客户端发布信息、做出回应、公布客观事实回应社会热点的情况。

  今年H7N9来势汹汹,针对负面舆情,我局快速反应,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及时与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提出应对意见,积极组织落实。起草《北京六大防控措施应对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升级,本市严格限制家禽移动》、《北京市开展畜牧产品安全整治月行动》等系列稿件,正确引导舆论走向,做到第一时间发声,避免不良舆情产生。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本机关紧密围绕职能职责拓宽公开内容,特别是在业务动态中,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全部纳入了主动公开的范围,如我局承办的政府实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等信息。网站栏目内容紧扣全市农业工作的亮点、难点、关键点,保证每条信息的“可检查、可监督、可追溯”。在完善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使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性。据统计,2017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10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了100%

  (四)提高政务公开能力

  本机关不断拓展互动功能,通过网上民意征集、便民窗口、热线电话、手机短信、咨询信箱、政务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在制订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通报有关情况,畅通公众了解我局工作的渠道,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紧密结合“北京12316综合信息服务网”,通过专家在线咨询、人工座席、电话自动语音、网络信息浏览等四种方式,提供包括受理投诉举报、农业信息咨询、行政许可信息服务等多方面的服务。2017年,共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179例,有效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提供农业信息咨询25187次,平均每个工作日近110次;热线专家值班599人次,现场解答咨询问题3522次,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政务新媒体现已成为市农业局对外宣传的重要官方渠道之一,我们在北京农业微博、微信、今日头条客户端加大宣传和普及力度。充分运用新媒体及时、快速、准确的报道发布特点,了解网友不同需求,以文字解读、图说诠释、视频动画等宣传形式,宣传包含国家农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北京农业工作重大举措,无公害知识、安全用药、无公害农产品介绍普及等内容。

  2017年,共发布微博信息1164条,其中原创率达到92.8%,获得网友转发、评论1563次,覆盖人次4820万余人。其中,发布现场微直播36193条;发布微信1063条,阅读总数44.8万次,获得网友点赞3137,累计关注粉丝达到5736人;“北京政务发布厅”今日头条共发表文章874篇,累计阅读量79.94万,推荐量1247万。

  (六)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

  开展“绿色农业,在您身边”为主题的政务开放日活动,请市民代表们一起走进我市植物总医院、农药质量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天敌繁育实验室等场所,并且介绍检打联动及监督执法工作情况。坚持“请市民看”和“听市民说”的宣传方式,从源头追踪参观,充分展现农产品安全供给的全过程,让市民亲自感受生态农业对减少农药残留发挥的巨大作用,让市民买的放心、吃的安心。

  三、夯实工作基础,加强队伍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机关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由北京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同时,为了规范、有序、有效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本机关的实际情况,完善了《北京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北京市农业局政务公开工作规定》,《北京市农业局信息维护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北京市农业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办法》,制定了《农业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原则、任务及部门责任分工。

  (二)加强考核监督

  明确对违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追究的原则、方式,为责任追究提供有力的依据。指定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监督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机关各处室公开信息的维护情况、受理情况进行督查;受理公众举报。人事处也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部门和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立了投诉意见箱,并公布了监督电话,接受群众评议与监督。设立了行政复议接待室,配备了接待人员,方便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在接待场所及政府网站,公示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审理程序及受理机构等事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北京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本机关制定了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了相关处室、单位参加会议,加强对各单位政务公开人员的培训工作。聘请专家进行授课,结合实例详细解读了《意见》,《要点》重点条款,理清了工作思路,解决了以前工作中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使工作人员深入了解如何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如何应对不良信息等,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做好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本机关设立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指定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接收公众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网上和当面申请等方式申请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同时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受理、审核、回复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

  (一)申请情况

  本机关2017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申请方式中,通过邮寄方式申请11件,占总数的78.6%;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3件,占总数的21.4%

  (二)答复情况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结数为15件,其中1件为201612月底申请,按照《条例》时限规定在今年办结。已答复的15件申请中,“已公开信息”2件,占13.3% ;“同意公开”10件,占66.7%;“非本机关信息”3件,占2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本机关严格执行《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自本市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场所,配备接待人员,方便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在接待场所及政府网站,公示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审理程序及受理机构等事项自觉接受上级机关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一)行政复议

  2017年,针对本机关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2017年,本机关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2件,其中1件驳回起诉,1件撤诉.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着主动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信息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公开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下一步,本机关将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充实公开内容;二是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度;三是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扎实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表:北京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610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2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2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434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5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4595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198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8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2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614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12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610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164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063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5431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62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32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87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463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4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1

           4.信函申请数

3

 (二)申请办结数

15

           1.按时办结数

15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5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1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56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51

           2.兼职人员数

5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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