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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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实施日期]
    2022-05-20
  • [成文日期]
    2022-05-20
  • [发文字号]
    京政农发 〔2022〕 63号
  • [废止日期]
    ----
  • [发布日期]
    2022-05-24 00:00:00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2〕63号

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并就2022年“头雁”项目实施具体任务作出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520

  (此件主动公开)

  北京市乡村产业振兴

  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北京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以下简称“头雁”项目实施工作制定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落实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的任务要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进行系统性培养和综合性支持着力打造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推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头雁”项目自2022年起实施,计划连续实施5年。本着“先培育先带动、早培育早带动”的精神,鼓励符合条件的带头人积极报名参加培育,尽早增强发展实力、激发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与本市乡村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头雁”队伍,带动不同产业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雁阵”,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计划2022年培育100名左右“头雁”,之后结合带头人“存量”与发展变化等情况,逐年确定培育人数。

  、实施方式

  )申报条件与遴选程序

  根据实施“头雁”项目的目标要求,要瞄准干得好、有潜力、能带动的带头人将其纳入培育范围。

  1.培育人选资格条件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2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原则上不遴选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

  3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可推荐其确定的“接班人”“农二代”作为培育对象。

  2.遴选工作程序通过个人申请、级推荐、市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带头人遴选出来确定为“头雁”项目培育对象。

  1个人申请。申报人员严格按照培育工作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2)区级推荐。10个远郊区农业农村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人选通过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录入申报人员信息库。培育对象的推荐要坚持优中选优,把好人选入口关,保证选得准、立得住。

  3甄选。农业农村根据乡村产业发展要求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级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分析商财政部门遴选本市“头雁”人选,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培育方式

  由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学院作为培育机构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1.定制化培育。培育机构将充分结合带头人从事的产业类型和自身学习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培训内容主要围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技能、调研实践等设置课程模块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可一次性集中完成也可结合农时季节分两段完成。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课程由学员自行安排时间完成。培训方式根据实际选择课堂讲授、线上学习、分组讨论、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

  2.体验式培育。注重培育工作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在开展知识教授的同时通过实地考察级示范家庭农场、省级及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进行深度体验学习。通过带头人互访、经验交流等方式在体验中提升干事创业、联农带农能力。

  3.孵化型培育。为每名带头人配备一名专业指导老师持续开展帮扶指导为其提供扩大视野、更新知识的平台机会增强创业创新创造能力。支持领办或联合创办企业指导其做大做强产业引领和带动当地产业提质增效、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综合支持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为带头人成长为“头雁”提供支持积极推动集成政策、资源、要素和平台给予立体式、全方位保障。

  1.资金投入。“头雁”培育经费每人不超过2.5万元由财政和带头人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分两期给付,培育启动时拨付70%的经费,保障培育工作顺利开展;培育结束后,经评估合格再拨付剩余30%部分。带头人个人承担费用0.5万元,入学时交予培育机构。培育结束后,对学习期间表现优秀或学习结束后培育效果显著、带动效果突出的学员,由培育机构给予不同程度的资金奖励。

  2.产业扶持。要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重大项目建设中充分吸纳带头人参与并发挥作用。要积极利用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金融保险等政策支持“头雁”发展壮大。

  3.激励保障。要积极推动完善面向“头雁”的社保、教育等公共服务供给政策在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人才评价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重点考虑。将“头雁”先进典型按程序纳入各类评优表彰中探索与城市人才“身份认同、待遇趋同、晋升等同”的有效实现途径让“头雁”有成就感、荣誉感。

  4.跟踪服务。要建立健全技术指导、成果转化、创业支持等服务机制。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头雁”提供在线学习和信息推送等服务。要组织定期回访了解“头雁”生产经营及带动作用发挥情况畅通“头雁”问题反馈渠道加强持续指导促进其健康发展。

  (四)示范引领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引导“头雁” 联农带农、兴农富农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直接带动。支持“头雁”带领周边农民学技术、学管理、闯市场通过土地流转、吸纳就业、入社合作、入股经营、购买服务、组织实施集体经济项目等方式带动农民共同参与生产经营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抱团发展。

  2.服务拉动。鼓励“头雁”为小农户提供生产托管、技术指导、防灾减灾、产品营销、融资增信等服务建立资源共用共享机制提升农户生产经营能力和抵抗风险水平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3.辐射联动。支持“头雁”牵头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行业协会等搭建数据信息、社会化服务等综合平台整合优势资源延长产业链条创建共同品牌在更大范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乡村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头雁”项目作为提升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整体素质、推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头雁”培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建立“头雁”培育工作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切实抓好培育工作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头雁”项目落实落地,确保工作成效。

  (二)强化责任分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市“头雁”项目实施推进,抓好培育对象推荐遴选等工作,协调各方面力量为带头人成长为“头雁”提供支持,引导“头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财政部门负责培育资金保障工作。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学院根据培育对象需求和培育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等工作。

  (三)强化考核评价。建立部门、学员、第三方机构三维立体式评价机制每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由农业农村组织对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学院和学员培育效果进行考核评价。由学员对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学院进行满意度评价。农业农村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育工作综合评价。通过多维评价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调整优化培育工作。

  (四)强化典型宣传。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学院要积极总结提炼“头雁”培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讲好“头雁”故事,推介典型代表和先进事迹,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邀请知名专家与“头雁”交流互动,提升品牌效应,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2022年“头雁”培育项目工作安排

  附件

  2022年“头雁”培育项目工作安排

  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22年“头雁”培育项目工作安排如下:

  一、部署宣传阶段(6月15日前)

  1.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北京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召开“头雁”项目实施动员部署会,发布“头雁”培育报名工作宣传要点,开展“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操作培训

  2.10个远郊区农业农村局。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发动本区符合条件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报名“头雁”培育项目。

  3.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学院。与市农业农村局商定“头雁”培育工作方案。

  二、组织申报阶段(6月30日前)

  1.申报人员。拟参加培育的带头人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2.10个远郊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人选通过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 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录入申报人员信息库。

  3.市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学院。各区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分析,商财政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对遴选确定的培育对象随机分配至两家承办院校,有关情况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研讨做好培育课程设置、师资力量配备、考察实训基地安排具体培育工作方案。

  三、培育实施阶段(11月30日前)

  1.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学院。为随机分配到本校的培育人选办理入学手续,组织开展集中授课、线上学习、考察互访、导师帮扶指导等工作,11月30日前总结培育工作好的经验和方法,推介典型代表和先进事迹。

  2.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做好资金拨付、考核评价、向农业农村部报送培育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推荐等工作,研究本市2023年度培育“头雁”项目计划。

  3.10个远郊区农业农村局。做好2023年度培育数量计划,对本区符合条件的带头人数量和参加培育意愿进行摸底,收集相关意见建议。

     四、后续支持工作

  1.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学院。培育结束后,对学习表现优秀、带动效果突出的学员,予以不同程度的奖金发放。继续开展导师帮扶指导至一年期满(从开始指导计算)。

  2.市区农业农村局。积极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金融保险等政策,从吸纳参与涉农重大项目建设、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优表彰、回访跟踪服务等方面,持续支持和引导“头雁”发展壮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人才工作处  高飞  83979993

  中国农业大学  陶宪盛  62732596

  北京农学院  唐衡  80795715

  电子邮箱:gbcjs2010@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

   抄送: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学院。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5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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