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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 “头雁”项目实施方案》

  一、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近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拟用5年时间培育一支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带动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雁阵”,夯实乡村产业振兴人才基础。实施“头雁”项目是农业农村系统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抓手,也是促进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民致富增收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好相关部署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

  二、本市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头雁”项目自2022年起实施,计划连续实施5年。本着“先培育先带动、早培育早带动”的精神,鼓励符合条件的带头人积极报名参加培育,尽早增强发展实力、激发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与本市乡村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头雁”队伍,带动不同产业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雁阵”,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本市计划2022年培育100名左右“头雁”,之后结合带头人“存量”与发展变化等情况,逐年确定培育人数。

  三、培育人选需具备什么资格条件?

  根据实施“头雁”项目的目标要求,要瞄准干得好、有潜力、能带动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将其纳入培育范围。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2. 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原则上不遴选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 

  3. 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5.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可推荐其确定的“接班人”、“农二代”作为培育对象。

  四、申报参加培育需要经过什么工作程序?

  通过个人申请、级推荐、市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带头人遴选出来,坚持优中选优,确定为“头雁”项目培育对象。

  五、对培育对象开展培育的方式有哪些?

  遴选确定的培育对象将随机分配至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学院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六、对“头雁”培育有哪些支持政策?

  1. 资金投入。“头雁”培育费用中,个人承担0.5万元中央财政补助2万元培育结束后,对学习表现优秀、培育效果显著、带动效果突出的,将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2. 产业扶持。涉农重大项目建设中吸纳带头人参与积极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金融保险等政策支持“头雁”发展壮大。

  3. 激励保障。推动完善有关公共服务供给政策在职称评审等人才评价工作中优先推荐、重点考虑。“头雁”先进典型纳入评优表彰、强化宣传推介,提升其成就感、荣誉感。

  4. 跟踪服务。提供技术指导、成果转化、创业支持在线学习信息推送等服务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加强持续指导促进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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