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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北京市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北京市农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落实《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农市发〔2021〕3号),以及《北京市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京政农发〔2022〕90号),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北京市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二、认定对象

  本《认定办法》中所指的“北京市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经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效提升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字化、服务在线化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形成典型示范、可复制推广模式的各类主体。

  三、认定类型

  示范基地按照建设内容和所起作用分为四类:生产型、经营型、管理型、服务型。

  四、认定标准

  1.生产型示范基地以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等农业生产过程为对象,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动态感知、监测预警、精准作业、智能控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探索出典型应用场景,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运作模式,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生态改良、环境优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各类主体。

  2.经营型示范基地以农产品加工、包装、运输、仓储、交易、溯源等过程为对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初加工、分类分拣、智能分仓、物流配送、仓储管理、电子商务、产品溯源等方面,促进农产品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衔接,为农产品流通提供强有力支撑的各类主体。

  3.管理型示范基地以优化管理职责履行过程为对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提高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各类主体。

  4.服务型示范基地以面向农民和城市消费者提供服务过程为对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便民服务能力和农民素质、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并形成典型服务新模式的各类主体。

  五、认定程序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专家依据申报条件、评分标准严格审查申报材料,视情况采用现场或线上汇报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评审,研究提出拟认定示范基地名单,并出具评审意见。

  示范基地拟认定名单由市农业农村局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发布示范基地名单并授牌“北京市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类型)”。

  六、认定时间

  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每2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评审和认定,认定有效期为4年,超过有效期需重新申报、评审和认定。

  七、认定数量

  示范基地认定每批不超过16个,其中生产型不低于50%,经营性、服务型和管理型分别不高于20%。综合考虑政策导向、产业发展及区域布局、申报主体类别等因素,研究确定每次示范基地认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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