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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物安全及兽药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政农发〔2019〕158号

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兽药监察所: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同时针对近期兰州兽医研究所及中牧兰州生物药厂人员感染布鲁氏菌事件,为进一步排除我市相关领域生物安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现就开展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物安全及兽药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区级检查

  各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及《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本行政区域内兽药生产企业开展大检查。

  (一)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在菌毒种的验收、贮存、保管、使用、销毁方面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兽医微生物菌种保管的规定,在生产过程中是否采取措施防止物料及产品所产生的气体、蒸汽、喷雾物或生物体等引起的交叉污染,以及《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生物安全要求。

  (二)兽药生产企业:各区应当告知有关企业须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做好危险化学品排查登记,落实消毒剂和清洗剂安全管理、承包商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一书一签”管理等相关安全要求。对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但处于停产状态,且无法保证停产期间留存的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性的企业,要求其一律不得留存《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品。对于停产时间达到6个月的,厂区范围内一律不得留存《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品,同时须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责令其交回许可证,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农业农村局。

  二、市级督导

  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开展对各区及各兽药生产企业落实本次大检查情况的市级督导。各区须及时与市督导组联络员联系,确定本区督导具体时间。

  第一督导组负责督导朝阳、房山、顺义、大兴、密云、延庆6 个区。第二督导组:负责督导海淀、通州、昌平、平谷、怀柔5 个区。(具体安排附后)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要结合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极高的政治站位和高度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责任感,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组织落实本次大检查。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死角、除隐患。

  (二)依法履职。各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本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组织开展有关检查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视情况督促企业立行立改、限期改正,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对于在大检查中发现的本部门职责权限范围以外的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及时报告区安委会办公室。对于发现显著风险的,应当建议相关单位立即暂停生产活动,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风险排查及隐患处理和调查、处置等工作。

  (三)其他要求。区级检查要在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市级督导在2020年1月23日前完成。各区开展检查时须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务求实效。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市兽药监察所要落实好市级督导工作,对于兽用生物制品企业必须到现场督导检查,对于其他兽药生产企业可结合日常监管和双随机抽查情况按比例抽查。在督导检查中可根据情况采取不提前通知、直接赴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的方式实地督导。

  特此通知。

  附件:市级督导组人员名单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

  市级督导组人员名单

  第一督导组:

  组  长:张梅,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联络员:朱振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干部;

  (联系电话:13522137323)

  组  员:高婷,市兽药监察所干部。

  第二督导组:

  组  长:张连彦,市兽药监察所副所长;

  联络员:王海良,市兽药监察所科长;

  (联系电话:13651344905)

  组  员:戚融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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