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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备生产商提供自行承诺有关信息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住户清洁取暖设备寿命到期更新设备生产商工作方案》安排,请各有关区推荐的设备生产商(见附件1、2),本着自愿申报、自行承诺、主动公开、严格履行、接受监督的原则,确认所报产品型号认可一致性检验、两年内价格北方主要七省市地区全域最低、价格保护等要求,按照《自行承诺有关信息证明材料汇编》(见附件3)格式和内容,于2024年4月18日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以单位全称命名,word版和盖章版pdf件同步发送至第三方邮箱,邮箱地址bjncqjqnsbgx2024@163.com;工作日9:00-12:00;14:00-18:00;资料接收确认电话:17276738304;同版盖章纸质资料同步报送至各相关区备案备查)。

  4月19日后,由专家整理相关指标事项,形成设备生产商自行承诺有关信息表(不作为推荐、入围、目录等使用,仅供百姓自行选购产品参考),经流程确认后,确定清洁取暖设备更新第一批设备生产商自行承诺有关信息表,对外公布。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启动第二批设备生产商自行承诺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1:各有关区推荐设备生产商汇总表 热泵类产品.pdf

  附件2:各有关区推荐设备生产商汇总表 燃气壁挂炉.pdf

  附件3:自行承诺有关信息证明材料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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