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首都之窗

站内搜索

  • 站内搜索
  • 一网通查
首页 > 首页 > 详细页

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2024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检测能力测试的通知

  各检测实验室:

  为切实做好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指导实验室科学、规范开展样品检测,根据全国土壤普查办《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检测能力测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4〕11号)要求,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土壤普查办”)现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检测能力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承担北京市土壤普查任务的各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以及有意愿承担土壤普查任务的检测实验室。

  二、测试内容

  (一)测试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等。

  (二)测试指标。土壤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有效磷、有效钼和总砷等5项指标。

  (三)检测方法。各项指标检测方法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其中,阳离子交换量检测方法为《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12.1 EDTA-乙酸铵盐交换法);有机质检测方法为《土壤检测 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NY/T 1121.6-2006)或《土壤中总碳和有机质的测定 元素分析仪法》(农业行业标准报批稿);有效磷检测方法为《土壤检测 第7部分:土壤有效磷的测定》(NY/T 1121.7-2014);有效钼检测方法为《土壤检测 第9部分:土壤有效钼的测定》(NY/T 1121.9-2023);总砷检测方法为《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第2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GB/T 22105.2-2008)。

  (四)测试标准。本次检测能力测试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为初测不合格。初测不合格的实验室按报名程序提出书面补测申请。参加补测的实验室,其检测能力以补测结果计;应补测未参加补测的实验室,其检测能力以初测结果计。如实验室有特殊情况无法按要求完成检测能力测试,需向市土壤普查办说明情况,市土壤普查办核实后,以正式文件将相关情况报全国土壤普查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测试结果以“不合格”计:

  1.补测结果仍不合格的;

  2.应参加但无故不参加的;

  3.样品未在本实验室检测或未由本实验室检测人员检测的;

  4.串通、篡改检测数据或伪造检测结果的;

  5.无故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结果、相关原始记录和图谱的;

  6.其他不合规情形应取消结果的。

  三、测试组织

  北京市土壤普查检测能力测试由市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承担北京市土壤普查任务的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必须参加检测能力测试,其他有意愿承担土壤普查任务的检测实验室可自愿报名参加。承担其他省市土壤普查任务的检测实验室也可在北京报名参加。本次检测能力测试为免费开展,不收取费用。

  四、测试结果应用

  市土壤普查办对测试结果不合格且承担本市土壤普查任务的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将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中实验室存在未满足职责任务的有关条款要求,暂停相应任务,并限期整改直至合格。

  五、时间安排

  (一)实验室报名。市土壤普查办负责组织实验室报名,参加检测能力测试的实验室需填报《检测能力测试报名表》(附件1),并于4月10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市耕地建设保护中心邮箱。以收到报名表的时间为准,逾期未收到报名表的,不再受理。

  (二)样品发放。5月7日前完成检测实验室检测能力测试样品发放。

  (三)数据上报。报名参加检测能力测试的实验室于接收到样品后7个自然日内(以快递签收日期为准),完成样品检测和数据结果报送工作,需将签字盖章的检测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原始记录和图谱等电子版通过全国土壤实验室管理系统上报,账号由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统一分配。

  (四)样品补测。6月上旬,国家完成检测实验室检测能力测试初测结果汇总分析,将初测结果反馈至市土壤普查办,由市土壤普查办组织初测不合格的检测实验室补测;6月中旬,国家完成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测能力测试初测结果汇总分析,将初测结果反馈至市土壤普查办,由市土壤普查办组织初测不合格的质量控制实验室补测。

  (五)结果汇总。7月下旬,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完成实验室检测能力测试结果汇总,并上报全国土壤普查办。

  (六)结果反馈。全国土壤普查办收到检测能力测试结果后,及时反馈市土壤普查办。市土壤普查办将结合检测能力测试结果,督促不合格实验室整改。

  六、联系方式

  北京市耕地建设保护中心,陈小慧,手机:13401022513。

  邮箱:cxh.421@163.com

  附件:1.检测能力测试报名表.docx

  附件:2.检测结果汇总表.docx

  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