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本市水产技术推广工作和鱼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各区相关业务工作。
二、承担本市渔业生产水域的环境监测工作。
三、承担渔业管理以及有关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水产种业管理的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
1.参与起草本市渔业(含水产种业)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并协助组织实施。
2.水产苗种、水产养殖方面行政审批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3.渔业统计分析相关工作。
4.水产养殖新品种报审材料初审和试验工作。
5.协助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与效果评估工作。
6.渔业生产领域的农业节水相关技术性工作。
7.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突发事件调查处理,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8.渔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农业绿色发展和生态农业建设相关工作。
9.水产种业数据收集、信息监测工作,协助起草年度水产种业发展报告。
10.水产种业联合攻关、特色种质资源保护等相关项目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11.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管理相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12.水产养殖新品种报审材料初审报送和后续推广组织工作。
13.协助开展水产种业成果转化相关工作。
14.水产种业知识产权规范使用工作。
15.本市水产养殖环节质量安全风险调查的相关工作。
四、承办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