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本市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
二、承担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以及有关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种质资源保护、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1.参与起草本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规范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2.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方面行政审批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3.接收执法部门罚没的水生野生动植物活体及制品。
4.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宣传与普及。
5.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增殖、退化栖息地生态恢复工作。
6.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突发事件调查处理,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7.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保护有关工作,以及水生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具体工作。
8.水生野生动植物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防治有关工作。
三、承办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