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北京某种植合作社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蔬菜产品案
2022年6月,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某蔬菜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抽查,在其从外埠某蔬菜种植基地采购的尖椒样品中检出常规农药啶虫脒残留不合格。经核查,该企业将涉案农产品销售92.5公斤,销售收入662.5元。该企业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蔬菜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作出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62.5元;2.罚款人民币4000元,合并罚没款4662.5元。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