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京农罚〔2023〕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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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北京榆林宝藜麦种植专业合作社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3110229MA01LYUN4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于** |
主要违法事实: | 北京榆林宝藜麦种植专业合作社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销售货值金额少,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及时联系购买者退赔违法收入,购买者食用后身体无不良反应,危害程度小,具备法定情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减轻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 缴纳罚款 |
行政处罚期限: | 2023年12月4日 |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履行日期: | 2023年11月20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3-11-20 00:00:00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