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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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京农罚〔2023〕30号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费**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费**
主要违法事实:

  费**在西城区广外南滨河路71号销售应认定为假农药的产品,销售收入40元。经核,系初次违法,及时改成,违法后果轻微。费**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当事人至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期限: 2023-08-29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履行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08-14 00:00:0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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