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京农罚〔2023〕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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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费**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费** |
主要违法事实: | 费**在西城区广外南滨河路71号销售应认定为假农药的产品,销售收入40元。经核,系初次违法,及时改成,违法后果轻微。费**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 当事人至银行缴纳罚没款 |
行政处罚期限: | 2023-08-29 |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履行日期: |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3-08-14 00:00:00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