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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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京农罚〔2023〕29号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王**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王**于2023年6月29日19时至21时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定河首钢大桥北侧东岸水域使用他人粘网1条进行捕捞,获取并食用渔获物0.3公斤,无违法所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当事人至银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期限: 2023-08-15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履行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07-31 00:00:00
备注: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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