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京农罚〔2023〕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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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王**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主要违法事实: | 王**于2023年6月29日19时至21时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定河首钢大桥北侧东岸水域使用他人粘网1条进行捕捞,获取并食用渔获物0.3公斤,无违法所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 当事人至银行缴纳罚款。 |
行政处罚期限: | 2023-08-15 |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履行日期: |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3-07-31 00:00:00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