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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办理“国三”排放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服务中心,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京环发〔2021〕6号)和《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的通知》(京政农发〔2021〕102号)等文件要求,2021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2022年12月1日起,全国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按照部署要求,为充分考虑购机者需求及生产实际,稳定购机者对补贴政策预期,对于2021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我市政策规定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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