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局,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水生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保证年度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任务圆满完成,现将《北京市2022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9日
北京市2022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着眼于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种群资源恢复,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发挥增殖放流“平衡、涵养水源、固碳释氧、净化水质、美化环境”的生态功能,实现“保水、净水、美水”的生态效果,高标准完成年度增殖放流任务。
二、实施内容
综合考虑全市适宜放流水域鱼载力状况、资源保护状况、苗种供应能力,在各区报送增殖放流计划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全市增殖放流任务。
(一)实施范围
中央财政项目主要支持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以及资源衰退严重水域开展增殖放流,适当在河湖、景观水域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开展增殖放流。区级财政项目在本辖区宜渔水域开展增殖放流。
(二)放流时间
根据鱼苗的生境特点,中央财政项目安排在2022年的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实施。区级财政项目按照各区报备的时间实施。
(三)放流水域、品种、数量、规格
中央财政项目安排在大中型水库及城市河湖等放流鲢、鳙、草鱼、细鳞鲑等鱼苗152万尾。区级财政项目按照各区上报的增殖放流计划实施,放流物种规格按照《鱼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871-2012执行。
1.大中型水库。
官厅水库、斋堂水库、崇青水库、海子水库等水域。
主要目的:以渔净水、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民增收。
放流品种:鲢、鳙、草鱼等。
放流数量:86.3万尾。
放流规格:苗种体长18-25cm/尾(50-100克)。
2.河流、湖泊和景观水域。
潮白河、永定河、北运河等河湖水域。
主要目的:美化环境、以渔净水、恢复水生生物资源。
放流品种:鲢、鳙等。
放流数量:63.7万尾。
放流规格:苗种体长20-25cm/尾(100克)。
3.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
主要目的:保护珍稀濒危物种,恢复水生生物资源。
放流品种:细鳞鲑。
放流数量:2万尾。
放流规格:苗种体长≧5cm/尾。
三、项目管理
(一)苗种招标采购
按照市级财政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各单位应在考察、调研的基础上,科学设定招标价格、招标条件和评标标准,严密组织招投标工作。
(二)放流品种来源
选择适宜本地生长且有助于生态安全的品种。苗种供应单位须具有良好信誉、管理规范、技术力量雄厚、技术水平较高,并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三)苗种检验检疫
承担增殖放流苗种供货的中标单位应提供有法定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放流鱼苗疫病检疫和药残检验合格报告。
(四)放流过程监管
聘请监理公司或公证单位等第三方负责放流过程监督,负责鱼苗品种、规格、数量、运输、投放等环节的现场验收,收集、保存并及时上报增殖放流相关影像和文档资料。
(五)放流效果评估
委托科研机构开展放流效果评估。选择部分代表性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效果综合性评价,为主管部门及时调整增殖放流计划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实施增殖放流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组织领导,严密组织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实施。各区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区级水生生物资源保护资金,按照基础调查清楚、放流过程规范、执法监管严格、效果评价科学的要求,认真负责地抓好增殖放流工作。
(二)加强宣传指导,切实规范放流行为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目的意义,提高公众爱护水生生物的意识;教育广大群众严禁向自然水域或渔业重点养殖水域投放来历不明或未经专业部门审定的水生生物苗种,规范社会放生行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放流行动,增强资源环境保护意识,为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放流水域管理
增殖放流活动应采取网上公布、发布公告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公示,增强增殖放流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各级渔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渔业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加强禁渔区、禁渔期的执法宣传和放流水域的监督管理,加大渔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电鱼、炸鱼、无证捕捞等行为,清理有害渔具,确保放流效果。
(四)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财经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实行专款、专账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财经制度规定,管好用好项目资金,严把支出审核关。加强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作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政项目资金充分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