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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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为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经研究,自2022年3月1日起,调整本市部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局不再受理“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公司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初审”事项,申请人直接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

  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不再需要区级初审,申请人直接向市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特此通告。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8日

  关于调整部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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