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乡村振兴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农村工作(2017-2021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实施方案》(京农组办发〔2021〕6号)要求,经各涉农区、市相关部门自下而上等额推荐,北京市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门头沟区雁翅镇等208个单位和谷继成等56名个人为拟表彰对象(名单附后)。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至2月9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北京市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以便核实和反馈情况。
联系电话:(010)83979128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
邮政编码:100053
北京市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