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合作交流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20〕3号,附件1)的要求,请我市从事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利用工作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有业务开展的单位于3月30日前提交2016年以来农作物种质资源合作交流自查报告(含word文档1份、盖章扫描件1份),包括对外提供或合作研究的种质资源详细说明、对外提供或合作研究的原因说明、国家共享惠益方案等;没有开展相关业务的单位也请于3月30日前提交无业务开展说明(盖章扫描件1份)。此外,为掌握北京市农业种质资源保存情况,请各有关单位于4月2日前填报《北京市农业种质资源保存统计表》(附件2)。
附件内容请登录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官网(http://nyncj.beijing.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中查询下载;需提交和填报的材料请发至zhongyechu@163.com。
联系人:雷杰,电话:82031934。
附件: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合作交流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