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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卫生健康委,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有效控制并努力消灭狂犬病,根据《国家动物狂犬病防治计划(2017-2020年)》,结合本市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就全市2020年狂犬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组织实施强制免疫

  我市对犬只狂犬病实施强制免疫。犬饲养者应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兽医部门承担强制免疫监管责任。

  (一)组织做好免疫点认定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北京市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做好免疫点认定与管理、免疫人员培训与考核工作,为养犬者提供专业、规范、便捷的免疫接种服务,促进免疫率进一步提升。

  (二)组织做好免疫标识管理工作。按照《北京市犬只狂犬病免疫标识监制办法》,保证2020年度本区免疫标识的制作和供应,并按照《北京市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免疫标识的发放与管理。

  (三)组织做好疫苗管理工作。要组织做好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工作,确保各免疫点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狂犬病灭活疫苗。在疫苗运输、贮存环节,要符合冷链要求,确保疫苗质量。在疫苗使用环节,要对各免疫点人员做好技术培训,确保免疫操作规范。

  (四)努力提高犬只免疫数量。各区兽医部门要主动与区养犬管理主管部门沟通,根据其提供的养犬登记年检信息与免疫信息核对,采取措施督促应免未免疫犬只的主人落实责任。可以通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通知(告知),也可采取由免疫点联系告知形式,通知犬饲养者前往免疫点接种疫苗,履行强制免疫义务,逐步降低免疫数量和登记年检数量差距。

  (五)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要不断强化监管工作力度,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按照《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五十八条查处未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的违法行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在日常监管、举报受理、违法行为查处、普法知识宣传教育等方面对各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指导工作,促进免疫率和带标率的提升。

  二、组织做好狂犬病诊断和处置工作

  (一)做好伤人犬和疑似患病犬狂犬病诊断工作。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配合北京市犬类留检所做好狂犬病疑似病犬诊断工作,并及时报告确诊的狂犬病疫情。

  (二)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各区要具备开展狂犬病血清学检测的能力,实施免疫抗体跟踪检测,评估疫苗免疫效果,开展免疫效果分析评估,持续提升免疫屏障。

  (三)做好狂犬病疫情报告和处置。要按照《北京市动物狂犬病疫情报告、诊断和处置工作程序》,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报告并规范处置狂犬病疫情。

  三、做好对集中饲养犬只场所的动物防疫监管工作

  (一)犬只寄养场所。对依法登记注册开展犬只寄养活动的场所,要按照《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北京市动物寄养活动防疫管理规定》,对其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管和指导,促进其达到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二)犬只救助收容场所。要根据犬只登记和年检信息,组织对从事犬只收容的场所实施防疫监管,规范其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申报检疫的,依法实施检疫。

  (三)犬展览、演出和比赛等活动。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相关活动和场所开展防疫指导,实施监督检查。

  (四)犬类留检所。昌平区要做好对北京市公安局犬类留检所的动物防疫指导与监管工作。要将该场所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暂存点纳入辖区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暂存点进行管理。

  四、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各区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做好狂犬病防控相关工作信息和数据的统计与报送工作。

  (一)各区应于4月30日前将本辖区已认定的狂犬病免疫点信息通过传真报市农业农村局(010-82070568)。

  (二)要按照《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定期报送犬只狂犬病防控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京政农发〔2019〕4号)要求,每半年将辖区民间流浪犬救助场所犬只免疫情况统计数据核实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农业农村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做好狂犬病防控技术支撑、监管、执法、普法宣传等信息报送工作。对于在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人员防护

  (一)要加强专题宣传,持续开展形式多样、效果显著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在“9.28世界狂犬病日”期间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持续宣贯“共同努力、消灭狂犬病”理念,鼓励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防治狂犬病的良好氛围。要采取普法宣传与监督执法相结合,促进犬只免疫率和免疫标识带标率的双提升。

  (二)组织对狂犬病防控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人员防护和防控技术培训,为防控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止人员感染。

  特此通知。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4日

  (联系人:韩磊 电话:82031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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