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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船舶所有人:
根据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清理本市第二批政务服务“零办件”事项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20〕5号)要求,本局政务服务事项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不含涉外渔业)因客观上本市不具备实施条件暂从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调出。
因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有调整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事项目录时,本局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特此通告。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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