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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并先后出台了相关文件。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2018年5月4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8〕16号)。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园林绿化局召开局长(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研究加快涉及园林绿化相关工作的推进落实,并审议通过了市园林绿化局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即:按照权责统一、合理补偿,统筹兼顾、多措并举,重点推动、逐步完善的基本原则,坚持以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和探索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重点,注重改革创新,加强监督管理,严格"两线三区"空间管控和刚性约束,着力促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和规范化,让绿水青山真正成为"金山银山"。到2020年实现森林、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补偿额度与生态保护绩效相挂钩;到2022年,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更加健全,为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分工"即:按照市发改委贯彻落实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分工方案安排,工作方案中明确了涉及市园林绿化局的重点任务目标、分管领导、责任部门以及2019年具体任务计划。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园林绿化局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领导小组;抓早抓细,全力推进,密切协同配合,确保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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