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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农业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16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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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农业局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至12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农业局政府网站http://www.bjn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农业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室联系(地址: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北京市农业局办公楼1号楼一层大厅;邮编:100029;联系电话:82031815;电子邮箱:xxgk@bjny.gov.cn)。

  一、概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2015年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本机关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履行政府职能、加强自身建设、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北京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建设。制定了《北京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按照全市统一规范,编制了《北京市农业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审核、受理、监督、保密、移送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

  (三)强化政府信息基础管理。本机关承担着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化四大产业发展和行业监督管理,以及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可再生能源、农业行政执法、农业科技和农技推广等重要职责。按照《条例》规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每年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万余条。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分布在机关各处室,实行处长负责制,由专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局办公系统和政府网站进行管理,每年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同时,按照政府信息移送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市档案馆和市首都图书馆移送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充分运用本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同设在本机关办公室的便利条件,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按照市政府信息保密工作要求,共同执行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程序,做到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公文运转和档案管理有机结合,针对公文类政府信息重新编制了发文稿纸,增加了“信息公开形式及理由”栏目,实现了政府信息形成过程中,同步确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三种公开属性。

  (五)强化监督管理,推进信息公开。本机关始终把加强监督作为规范工作、落实信息公开的关键。明确对违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追究的原则、方式,为责任追究提供有力的依据。本机关监察处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机关各处室公开信息的维护情况、受理情况进行督查;受理公众举报。人事处也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作为部门和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充分发挥监督举报机制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信息公开的事项,都建有投诉意见箱,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评议与监督。此外,还利用政府网站和简报等平台,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广大公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建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全过程管理机制。一方面实施分类管理。制定了《北京市农业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内容规范》,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包括机构职能类信息、法规文件类信息、规划计划类信息、行政职责类信息和业务动态类信息五大类,据此编制了《北京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另一方面规范公开流程。公众可通过市农业局网站提交申请表、信函或传真和当场三种途径提出申请,信息公开受理室安排人员每日受理,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受理人员直接指明获取途径。第三方面完善公开信息内容。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并且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公开的力度。凡是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包括单位职能、许可事项、行政执法依据、非行政许可办事事项、服务程序、决策内容及结果、人事招聘、法规文件和工作动态等方面的信息,均纳入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各部门及时提供公开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维护,对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做到了新产生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我局编制了《北京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农业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室领取。

  (二)深化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方面紧密围绕职能职责拓宽公开内容。特别是在业务动态中,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全部纳入了主动公开的范围,如我局承办的政府实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市场行情等信息。据统计,2015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48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了100%另一方面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由于强化公开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全年未发生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案件。通过编发《农业舆情快报》刊物以及来人、来电、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收集对领导有参考价值的前卫性涉农舆情信息,让领导层及时了解对社会影响大、能够启发决策思考的新闻信息。同时监测媒体对我局及所属单位的相关报道,及时发现涉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一经发现,立即由责任处室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经领导审批后,及时通过市农业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宣传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消除负面影响,全年编发农业舆情信息近3000条。第三方面积极拓展主动公开形式、延伸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指定了接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申请信息公开的场所及咨询、受理电话,在局政务网站上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局办公楼一层大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宣传手册、资料。我局的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开展系列宣传和专题宣传,让人民群众能够及时地了解、关注农业局的工作、活动及相关信息。我局政务网站一直为公众提供政务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服务功能。以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百姓生活为主线,以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实效显著提升为目标,在完善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建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性。同时,紧密结合“北京12316综合信息服务网”,通过专家在线咨询、人工座席、电话自动语音、网络信息浏览等四种方式,提供包括受理投诉举报、农业信息、技术、法律法规等政策服务,提供行政许可信息、政府信息、农业科技、郊区资源、农产品质量追溯、市场行情信息等多方面的服务。2015年,共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247例,有效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提供农业信息咨询35090次,平均每个工作日140余次;热线专家值班614人次,现场解答咨询问题1327次,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北京12316综合信息服务网”已经成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另一重要有效的渠道。今年,我局官方微博“@北京农业”在新浪网、腾讯网、新华网三大主流网络媒体同步发布。共发布微博1243条,其中原创913条,占总数的73.5%,获得网友转发3979次,被评论1248次,覆盖人次5.2553亿。“@北京农业”充分利用网友喜闻乐见的形式,以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和第一视角开展“微直播”,吸引网友的关注。已开展了19次“微直播”,现场发布信息159条,获得网友转评411次。我局微信 “北京农业”今年完成了改版升级,由原来单一的“一周一品”话题,增加了“新闻资讯”、“农业视界”和“优质优价”三大栏目,内容涉及全局重点宣传、农业知识、休闲观光、三品一标、北京农业在社区等10个板块,内容更加丰富,功能更加完善。共发布微信121384条,网友阅读总数为49661次,分享转发1547次。

  (三)推进重点热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一方面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在公开收支预算决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决算表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在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和分项数额的基础上,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另一方面加大食品安全领域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内容、工作效果,以及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舆论引导作用。对需要依法公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取市、区县两级、信息分类的原则进行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层面的信息,主要由我局相关单位、以及各区县进行公布;重要的、敏感的数据等信息,由我局统一对外进行公布。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掌握科学消费农产品的知识,营造人人关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人人关心农产品安全,安全农产品人人共享。第三方面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内容、法律依据、受理条件、需提交全部材料目录、办理程序、期限、收费标准和依据,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在大厅公示,并通过网站、自动语音等方式进行公开、同时依托北京市政务专网建立了网上审批平台,实现了网上申报、状态查询、结果公示等深层次的服务。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规范行政服务行为,从根本上杜绝了审批不透明,收费不规范,申报材料不明确等现象。第四方面加强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细化采购过程,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深化工程招标信息公开工作。

  、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本机关研究编制了《北京市农业局依申请政府公开信息目录》。设立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指定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接收公众通过信函、传真、邮件、当面申请等方式申请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同时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受理、审核、回复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登记回执,移交办公室办理,并将申请信息录入到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中。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并将公众申请转到各相关处室办理,整个办理时限为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今年、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27号)文件要求,我局11月底前完成向社会公众提供网页申请政府信息服务。在门户网站上实现网页申请政府信息服务功能,支持申请人在门户网站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受理渠道,服务便民。

  (一)申请情况

  本机关2015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6件,占总数的66.7%;通过邮寄方式申请3件,占总数的33.3%.

  (二)答复情况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完毕,其中同意公开8件,占88.9%“信息不存在”1件,占11.1%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本机关严格执行《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自本市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未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场所,配备接待人员,方便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在接待场所及政府网站,公示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审理程序及受理机构等事项。自觉接受上级机关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一)行政复议

  2015年,针对本机关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2015年,本机关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是群众路线的重要保证,它是政府和群众沟通的桥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存在着主动公开信息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观念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

  下一步,本机关将广泛征求意见,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扎实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北京市农业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948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0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4395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5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3606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385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2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397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948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913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384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3926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72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39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159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679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9

           1.当面申请数

6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3

 (二)申请办结数

9

           1.按时办结数

9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9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8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56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51

           2.兼职人员数

5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16

附件:北京市农业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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