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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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9年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考核评定结果的函

  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根据《关于完善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监测和考评相关程序及标准的通知》(京政农发〔2017〕6号),2019年对2017年公布的192家考核评定合格的市级示范社(以下简称“示范社”)进行了数据监测和考核评定。

  经过各示范社申报,各区主管部门考核评分,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北京银保监局和市供销合作总社等本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评审并一致认定,北京市门头沟区北京阿芳嫂黄芩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68家合作社考评合格,继续保留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称号,享受免抵押担保贷款、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和产业项目优先扶持等优惠政策。对于没有通过本次考评的24家市级示范社,取消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称号,不再享受市级示范社的优惠政策,并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市级示范社。现将2019年示范社考核评定结果予以发布,具体名单附后。

  各区要进一步加大对示范社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示范社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农产品加工、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标准化等建设项目。要以示范社为载体,组织开展各类农产品质量认证、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社对接”等工作。各区要建立紧密联系的示范社建设沟通协商机制,为示范社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支持示范社做大做强,引导示范社通过自愿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带动其他合作社联合发展。各区要全面加强示范社的指导和服务,进一步规范示范社的制度建设和财务管理,不断提高示范社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附件:2019年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考评结果.doc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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