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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做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水生野生动物是自然水域生态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保护水域资源环境和维护水域生态安全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中科院动物研究所近年来对北京区域内野生鱼类的实际调查和标本采集结果,可以采集到的野生鱼类共41种,隶属于6目13科32属。本市列入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有17个种类,分布在拒马河、潮白河、怀沙河、怀九河等自然水域,主要物种有多鳞白甲鱼、细鳞鲑、马口鱼等。近年来,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做好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近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严格监管,全面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监督管理。一是强化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行政许可事后监管。突出对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者履行法定义务监管,重点检查利用行为是否符合审批时所确定的条件、范围、方式,围绕经营利用档案,对销售情况、库存数量加强核查。二是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为加大监督检查。与公安、园林绿化、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各类水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涉刑案件移送工作。2013-2019年,全市渔政系统共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专项执法检查60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组织联合检查50余次,重点检查利用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加强保护,积极开展水生野生动物救护救治。为加强对北京地区野生鱼类资源的保护,2012年公布了《北京市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明确了细鳞鲑、多鳞白甲鱼等17种鱼类。2017至2019年,开展了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恢复活动9次,驯养繁育细鳞鱼、大鲵等国家保护水生动物26种、8万余尾,放流列入保护名录鱼类累计达30余万尾。近三年,市水生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累计接收水生野生动物326只(尾),包括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玳瑁、鳄鱼、大鲵、鲟鱼)等18个物种;提供水生野生动物救治咨询服务252次。   

  注重宣传,大力普及水生野生动物科普知识。充分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博物馆积极开展科普宣传,近三年共接待参观团体43个,参观群众4。3万人次;通过印制宣传手册送法上门、普法告知、主题宣传、现场咨询、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市民和经营者进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宣传,累计发放宣传材料10余万份。利用世界环境日、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了“关爱水生动物,共建和谐家园”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重点工作

  4月24日审议通过的《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是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执法的根本遵循,对于确保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断提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颁布实施后,市农业农村局将依法履职尽责,重点从以下三方面深入推进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与电视、报纸、网站等信息媒体的合作,努力营造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舆论和社会氛围。   

  二是开展资源调查和种群恢复工作。根据本市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保护需要,开展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适时组织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修复和种群恢复等工作。 

  三是严格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落实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的部署,结合北京实际,严格水生野生动物利用审批,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自然水域执法巡查,结合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交易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作为执法重点,联合相关部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对于违反《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同时要强化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提高法律的威慑力。配合公安、市场监管、园林绿化等部门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共同维护好首都的水域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表示将全面严格落实该条例,切实强化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坚决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为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继续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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